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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安企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?

编辑:阜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08-07

答:我国“营改增”全面实施后,增值税核算成为所有企业的日常性会计事项,增值税的计算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,但并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允许抵扣的,购进货物发生非常损失,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都不准抵扣,因此,正确核算“进项税额转出”是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环节。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,应通过“应交税费—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”科目转出核算。

对于建安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,如下:

借:相关成本费用项目

贷: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-进项税额转出

(金额为自用部分相应的进项税额)

1、如果将进货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(自用),可以如上操作;

2、如果进货经加工成为销售的产品的话,就需要视同销售产品计缴销项税(相应的进项不需转出),计税依据为产品的销售市场价。此时的分录如下:

借: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项目

贷:产品销售收入

贷: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-销项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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